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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廷芳论“伤寒中风,有柴胡证,但见一证便是,不必悉具”
2014-07-11 11:42  

小柴胡汤证原文(《伤寒论》第96条):“伤寒五六日中风,往来寒热,胸胁苦满,默默不欲饮食,心烦喜呕,或胸中烦而不呕,或渴,或腹中痛,或胁下痞硬,或心下悸,小便不利,或不渴,身有微热,或咳者,小柴胡汤主之。”    

历代许多注家对“但见一证便是”有分歧看法,究竟为第96条的哪一证呢?下面简述几种类型的不同看法。   

一、郑重光《医宗金鉴》曰:“有柴胡证,但见一证便是,不必悉具者,言原来寒热,是柴胡证,此外兼见胸胁满硬,心烦喜呕,及诸证中凡有一证者,……即是,不必悉具也。”其认为必须具备寒热往来的一个主症,而后再有一个兼证才是。   

二、承澹盦《伤寒论新注》云:“此指柴胡证之主证而言,如寒热往来,或热多寒少,或单热不寒,或心烦而呕,或胸胁满痛等,统为柴胡证状;若悸也,渴也,咳也,腹中痛也,小便不利也,则属柴胡之兼证,而非主证,虽具其一,不得用之,此应知者也。”   

其主张在原文柴胡汤的四大主证之中,但见一证便是,设无主证,虽有兼证之一,亦不得使用小柴胡汤。但亦不尽然,如“伤寒,阳脉涩,阴脉弦,法当腹中急痛,先予小建中汤,不差者,小柴胡汤主之。”这一条并无四大主证之一,但有兼证之一,仲景不也使用小柴胡汤治疗吗?   

山田宗俊《伤寒论集成》云:“刘栋曰:凡柴胡汤正证中,往来寒热一证也,胸胁苦满一证也,默默不欲饮食一证也,心烦寒呕一证也。病人于此四证中,但见一证者,当服柴胡汤也,不必须其他悉具矣。山田正珍曰:刘栋此解,于柴胡正证中定焉,可谓的确矣,征之论中,用柴胡诸证,有但认胸胁满痛而施者,有但认胸胁满不去而施者,有但认胁下硬满,不大便而呕而施者,可以见其说之正矣。”刘栋与山田正珍二家,其看法与承氏相同。   

三、成无己、钱璜诸人,“皆以其所兼之客证言之,胸中烦而不呕为一证,渴为一证,腹疼痛一证,胁下痞硬为一证,心下悸小便不利为一证,不渴身有微热为一证,咳为一证,所谓七大兼证。”成无己、钱璜等人,则认为四大主证之一而外,必须在七大兼证之中,有一证便是。   

四、程应旄则认为四大主证之一而外,则必须有口苦咽干目眩,方为少阳证,才能使用小柴胡汤。   

五、有的认为在脉弦的基础上,再有一个兼证。   

六、有的说本条文排太阳篇中,应理解为太阳伤寒中风,而不是少阳伤寒中风,“但见一证”是泛指柴胡证的任何一证,而不是确指哪一个柴胡证,原文只说一证,而不能将原文改为二证。实际上仲景这一句,是泛指柴胡证中的任何一证,而不是确指哪一个柴胡证,因此不管确指哪一个柴胡证,都不免牵强附会。由于误认为少阳病,有人也觉得但见一证不全面,而提出以口苦咽干目眩为基础,再加一个柴胡证;或以脉弦为基础,再加一个柴胡证。但是这种提法,分明是二证说,与原文但见一证相矛盾,也是说不通的。   

笔者疑问   

一、言寒热往来是柴胡证,此外兼见一证者便是,那么不见寒热往来,有四大证中之一,或兼证之一者,是否可使用小柴胡汤呢?   

二、主张在柴胡四大主证之一,再见七兼证之一便是,那样说来无四大主证之一,而只有兼证之一,是否可使用小柴胡汤呢?   

三、认为四大主证之一而外,必须有七兼证之一,方使用柴胡汤,那么单见四大主证之一,不见兼证,是否可使用小柴胡汤呢?   

四、认为四大主证之一而外,必须有口苦咽干目眩,那么只有主证之一,而无口苦咽干目眩,是否可使用小柴胡汤呢?   

五、认为出于太阳篇的伤寒中风条文之中,而未出于少阳篇的伤寒中风,故“但见一证”是泛指柴胡证的任何一证,而不是确指哪一个柴胡证。但小柴胡汤的出现,在太阳篇中有之,在阳明篇亦有之,如:“阳明病,发潮热,大便溏,小便自可,胸胁满不去者,与小柴胡汤。”“阳明病,胁下硬满,不大便而呕,舌上白苔者,可与小柴胡汤,上焦得通,津液得下,胃气因和,身濈然汗出而解。”厥阴篇亦有之,如:“呕而发热者,小柴胡汤主之。”甚至六经之外,差后劳复亦有之,如“伤寒差以后,更发热,小柴胡汤主之。”除《伤寒论》一书之外,治杂病之《金匮要略》使用小柴胡汤治疗疾病,亦屡见不鲜。如《黄疸病脉证并治篇》:“诸黄腹痛而呕者,宜柴胡汤。”《呕吐哕下利脉证并治篇》:“呕而发热者,小柴胡汤主之。”仲景不但用此方治内科杂病,更治妇人产后病,如《妇人产后病脉证治》:“产妇郁冒……大便坚,呕不能食,小柴胡汤主之。”《妇人杂病脉证治》:“妇人中风七八日,续得寒热,发作有时,经水适断,此为热入血室,其血必结,故使如疟状,发作有时,小柴胡汤主之。”由此可知,小柴胡汤证,不在乎记述于何篇何经,更不在乎是否中风伤寒,是外感或杂病,有是证即用是药,有是药即名是方也。当然我们也不能丢掉六经,妄谈证状和治疗,那将是无本之木,无源之水了。   

六、认为但见一弦脉,再见一兼证,但仲景并未云“但见一脉便是,不必悉具”。况脉证不能相混而称,脉证当然须要合参,但临床之中,有舍证从脉,有舍脉从证,有脉证相反者,有见是证而不见是脉者,况病在少阳则脉见弦,病在阳明或病在太阳厥阴,或病在产后,或经水适来,不见弦脉,就不能使用小柴胡汤了吗?况临床之中,高血压病、动脉硬化心脏病亦多见弦脉,又如何理解呢?   

个人看法   

一、小柴胡汤既非汗吐下利之猛剂,又非大寒大热大攻大补之品,故称之为和解之剂。   

二、小柴胡汤既为治少阳病之主方,少阳主枢,故内而脏腑,外而经络组织器官,无可不通,无可不达,诸病皆能治之。   

三、小柴胡汤可通行足少阳胆、手少阳三焦经。上焦病则包括心肺及横膈以上诸病,中焦病包括脾胃及胰腺肠诸病,下焦病则包括肝肾及子宫前后阴诸病。“上焦得通,津液得下,胃气因和。”即此义也。   

四、病由表入里者,可通过小柴胡汤之枢转治疗,使之经由少阳、阳明、太阳,由里达表而病得痊愈。由阳及阴者,可以小柴胡汤从厥阴而达到三阳。   

五、正因为小柴胡汤可以通行于胆肝,游行于三焦,充斥于各部,上下内外,具左并右有,泛应曲当之妙,可以在其证中,但见一证便是,不必悉具,亦扩大小柴胡汤之治疗范围,使人不必拘于条文的几个症状,而限制眼界,不能广开思路。在《伤寒论》中397法113方中,只有小柴胡汤“但见一证便是”,可以说明这个问题了。  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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