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试论仲景微汗原则
2015-03-12 16:17 王芝兰 

摘要:微汗是忡景运用汗法的基本原则,实质是存津液、保胃气,体现治疗学正邪兼顾的整体观,微汗原则是汗之得法的关键,它源于实践,又经过千百年临证实践的反复验证,因此至今对临床有重要指导意义。

关键词:微汗;治疗;张仲景

微汗是忡景运用汗法的基本原则,在《伤寒沦》和《金匮要略》中均有论述。如《伤寒论·辨可发汗病脉证并治第十六》说:“凡发汗,欲令手足俱周,时出似漐漐然,一时间许益佳,不可令如水流漓。桂枝汤方后注文云:温覆令一时许,遍身絷絷微似有汗者,益佳,不可专如水流漓。他如麻黄汤、葛根汤、桂枝加葛根汤、桂枝加厚朴杏子汤、大青龙汤、防己黄芪汤、麻杏苡甘汤等13方后注都有“微似汗”字样。日本学者藤平健指出:“仲景发汗疗法.其最大的原则是汗出程度要适当,当以周身微汗为好,不管病人体质强弱,也不论使用哪种发汗的方剂或各种发汗的辅助手段,都不应离开这个原则”。由此可见,仲景微汗原则是指使用发汗剂药后汗出程度要适当,不可太过不及,其具体要求有四:一是服用发汗剂要以汗出为解:二是汗出不仅局限于局部体表,要手足俱周,遍身汗出;三是不可见汗辄止,汗出持续时间为“一时间许”;四是不可大汗,如水流漓,须“漐漐微似有汗”,即潮润地、微量持续地出透。达到上述四点要求,一般均能汗透表解。  

一、微汗原则的实质是存津液、保胃气

胃气乃脾胃之气的统称.为后天之本,在机体生命活动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。胃气壮则五脏六腑皆壮,胃气败则气血生化无源,正气不足.抗邪无力,无病易生,有病难愈,故治病以培扶胃气为本。《素问·评热病论》曰:“人所以汗出者,皆生于谷……”汗化生于脾胃水谷,与津血源同而流异,故中医有血汗同源之称。唐容川云:“血与水本不相离.阴与阳原无间隔。”津血之间可以互相转化,一损俱损,一荣俱荣.而汗又为津液所化,故汁出多少直接影响津血的盈亏,脾胃之气亦间接受到影响。发汗时若不顾根本,汗之太过.必致胃气大伤,外不能化汗以祛病邪,内无力生血以濡脏腑。而微汗原则,一方面微出其汗,减少津液耗损,是恐伤胃气之意;另一方面,又佐甘草、啜热粥以安中,乃实胃气之心。由此可见,仲景微汗原则的实质是顾护脾胃之本,是“存津液、保胃气”学术思想的具体体现。  

二、微汗原则体现治疗学正邪兼顾的整体观

所谓整体观,即联系地、全面地观察及认识问题。中医学认为人体的脏腑经络之间,人与自然界风雨寒署之气.都构成不同层次的有机整体。这种整体观渗透于中医学的生理、病理、诊断治疗的全过程。正邪兼顾即整体观思想在治疗学中的具体应用。正邪之间也构成一个整体,双方的力量对比变化,在发病前决定机体是否发病;在发病后,决定病势进退及预后。正胜则邪祛,正虚则邪进,因此,治疗须兼顾邪正双方。即便攻邪之剂,亦不宜猛剂乱投,诛伐无过。微汗原则,发中有敛,敛中有发,发而不致太过,祛邪勿使伤正,体现了中医学整体观念的学术特点。  

三、微汗原则是汗之得法的关键

运用发汗荆得法与否,关键在于掌握微汗之度,运用得当,掌握适度,往往霍然而愈;用之失当,不及太过,常常变化丛生。所谓汗不得法,包括两种情况,一种是当汗而汗,不得其法;另一种是不当汗而汗,不合其法。二者同样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。究其不得法之因,大抵有三:一日认证不准,妄行错投。如《普济本事方》载一京姓子,病汗出恶风,脉弱,医以麻黄汤与之,汗遂不止,发热,心多惊悸,夜不得眠,谵语不识人,筋惕肉瞤,振振动摇,医者又进惊风药,许氏谓,此强汗之过也,真武汤可救,遂连进3服,数日而愈。二因服法不当,护理不周。如服药不遵医嘱,或1次重剂过量,或量少不敢续投,或温覆过暂过久,均不能达到微汗而愈的目的。如《景岳全书》说:“余常见有子病者,其父母爱惜之甚,欲其速愈,且当温覆之.令复以重被,犹恐不足,而以身压其上,子因热极呼叫,其父母日:“犹未也,须再出些方好。及许久放起,竟致亡阳而毙”。三因未能兼顾体质、地域、季节等其它因素,如《景岳全书》说:“或挟虚,年衰感邪等证,医不能察,但知表证宜解,而发散太过。”三种因素或单独作用或兼杂并存不等。  

汗不得法的变化转归,大致有如下几种:一是虽不得法,其证未变。如《伤寒论345条云:“太阳病先发汗,不解,而复下之,脉浮者不愈”。太阳病发汗乃正治之法,汗之不解,说明不得其法.又复误下,脉尚浮,说明证候未变,邪犹在表。二是汗不得法,病转深陷。如《金匮要略·痉湿暍病》日:“太阳病,发汗太多,因致痉。”《伤寒论》190条云“本太阳初得病时,发其汗,汗先出不彻,因转属阳明也。证明虽为可汗之证,但汗不得法,太过不及,导致病邪深入传里。三是汗出太过,邪去正伤。如《景岳全书》中说“或邪气虽去,遂致胃气大伤,不能饮食而羸惫不振者有之,此过汗之诫也。四是大汗不止,竭阴亡阳。如《伤寒论》247条云:太过者,为阳绝于里,亡津液”。29条又云:“若重发汗,复加烧针者,四逆汤主之”。二者皆因过汗而致竭阴亡。徐灵胎《医学源流论》云:“至于汗多亡阳而死者,十有二三,虽死而人不觉也”足证其危害之严重程度。  

同是汗不得法,其转归有别,原因在于病人禀赋不同。一般而言,壮盛之体多转实,赢弱之人多转虚,年衰病重者多易见亡阳竭阴之危候。  

椐本人初步统计:《伤寒论》与《金匮要略》中汗不得法致变的条文共76条,其中纯属汗不得法致变的条文50条,困反复误用汗下吐法而致变的条文26条。共包括40个病证,其中有19个病症纯因汗不得法而致,21个病证因误用汗吐下而致。(表略)  

当然,疾病的转归愈后,并非由一种因素决定,汗不得法仅是影响病程发展的因素之一,不能简单地认为,过汗或不及就是导致轻病加重、重病变危的直接因素和唯一因素。但也不能否认,它可以是导致病转深陷的间接因素之一。在整个病程中,汗不得法可起到两种作用.一是贻误时机,二是耗伤正气,而二者均可为病邪深入传里提供可乘之机。实践证明,仲景微汗原则是在总结了大量临证经验,特别是反面教训的基础上提出来的,它源于实践.又经过千百年临证实践的反复验证,因此至今对临床有重要指导意义。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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